中文摘要 |
"電動玩具業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管理宗旨為「輔導合法、取締非法」,但由實務統計可知,非法營業者仍占多數。其問題之所在,除了執行人力不足外,法制規範層面也出現以下問題:首先,未適當確定電動玩具遊樂場之定位及管理目的,蓋目前有關電玩之法令是定位在教育休閒功能,但論其本質應為商業營利活動。其次,目前營業登記採統一發證制度,可能助長非法營業。此外,就法制面而言,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僅為行政命令,法位階太低,對於違法行為僅能依他法律處罰,效果不彰。最後,關於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中兌獎之規定,則會造成執法的灰色地帶。(按:我國已於八十九年立法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設有若干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