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九九五年,歐體法院判決認為德國不來梅邦平等法第四條中的婦女保障名額違反歐體方針76/207EWG的規定,無疑是對女權運動的反挫。本文分析歐體男女工作平等方針、德國相關法律、德國法院見解與德國學說見解。德國法院對於該法律曾有不同看法:聯邦勞工法院認為,該規定在消弭長久以來的男女不平等,不違反男女平等;而明斯特邦行政法院則認為,婦女保障名額將使個別男性為歷史的不公背黑鍋。學說亦各持看法為之激辯。本文主張,婦女保障名額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更是政策決定。男性應該放棄千古以來的特權,迎接兩性平等;婦運人士則應策略性地行動,謹慎部署。(現歐體已改為歐盟,歐盟各國更已通過憲法條約之草案,待各國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