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勞基法施行迄今已逾十二年,為因應勞雇型態之日趨多樣化,工時制度亦應有所修正。本文首先就工作時間法制之修正案內容作一概述,包括變形工時之導入、延長工時要件及程序之簡化、法定正常工時等限制之緩和、假日之彈性給予、特別休假取得要件變更及部分工時勞工之比例賦予、假日工作限制條件之緩和、停止假期之措施等項目。其後對本次修正提出作者個人之評析:就變形工時言,須伴隨著工時之縮短,並對「勞工同意」此一要件提出適用上之質疑;就延長工時言,認應嚴格限制雇主得命勞工在變形工時實施之同時再為延長工時之勞動;就特別休假及假日勞動之補償言,認應更具體化其行使方式,如此始可符合勞基法保障勞工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