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九七號—現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未抵觸租稅法律主義;財政部函釋此類所得股利應併同繳納,乃符合營業稅法意旨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台財稅字第七五二一四三五號令發布之「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係基於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具體明確之授權而訂定,並未逾越法律授權之目的及範圍,與租稅法律主義並無牴觸。又財政部七十七年七月八日台財稅字第七六一一五三九一九號函釋稱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應於年度結束時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乙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期或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計算調整應納稅額,併同繳納,僅釋示兼營營業人股利所得如何適用上開辦法計算其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並未認股利收入係營業稅之課稅範圍,符合營業稅法意旨,與憲法尚無違背。惟不得扣抵比例之計算,在租稅實務上既有多種不同方法,財政部雖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有所修正,為使租稅益臻公平合理,主管機關仍宜檢討改進。"
起訖頁 119-122
關鍵詞 營業稅額計算租稅法律主義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比例扣抵法扣抵稅額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604 (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載貨證券使用電子資料交換方法所生法律問題之研究
該期刊-下一篇 監察院糾正案文/八十五年度台教字第二二七五號—國立故宮博物院借出國寶級限展文物未依規定辦理顯有不當被糾正案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