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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文档
201106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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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管理意思作為無因管理要件的歷史流變
作者
丁超
中文摘要
"現代民法將無因管理人的主觀方面稱為管理意思。但管理人的主觀方面,不只是管理意思,還有不是管理意思的主觀因素。因此首先需要區分管理意思和管理人其他主觀要素。西方學說考察管理人主觀要素時,主要包括:(一)自發性。管理人是積極主動自發而為,不是被迫,或為完成一項義務。(二)約束本人的意思。管理人所花費用,負擔債務,受有損失,有向本人請求返還的意圖,沒有贈與的意圖。(三)知道事務是他人的。(四)為了事務主人的利益進行管理,將管理的成果歸於本人的意圖。"
起訖頁
56-67
關鍵詞
無因管理人
、
管理意思
、
管理人主觀要素
、
無因管理制度
、
委任契約
、
保護管理人
、
管理人權利
刊名
中国法学文档
期數
201106 (8期)
出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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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方式與責任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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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中的姘居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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