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德國法雖未明文規定業務執行機關成員之忠實義務,然而法界卻一致肯認其負有忠實義務。對於在未有明文規範下,德國公司業務執行者負有忠實義務的理論根據以及其具體內涵究竟為何,將於本文進行研究討論,且以德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忠實義務為研究範圍。而董事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內涵有兩大主導思想,即是避免利益衝突、特別利益之禁止,就此所發展出來之具體個別義務,如德國股份法所明定之競業禁止、沉默義務、對董事之貸款、代表權限之轉移,以及德國公司治理規約之規範,與德國實務所發展之類型化的具體個別義務等,均將於本文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