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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
201106 (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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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信託契約的要物性--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及其下級法院判決評析
作者
溫俊富
中文摘要
本件乃實務上第一件以「信託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為主要爭點的案件,法院認為信託契約是要物契約;在本件判決之後,同類案件幾乎都採與本件相同之見解。本文認為「信託關係」與「信託行為」應予區分;信託契約是否應歸類為要物契約,應以確保信託目的之實現為首要考量因素,其次才是有償或無償之考量。他益信託不論有償或無償,均不宜解為要物契約,否則可能會妨礙信託目的之實現。本件並非自益信託,本件判決將信託契約解為要物契約,不無商榷必要。
起訖頁
172-183
關鍵詞
要物契約
、
契約信託
、
遺囑信託
、
自益信託
、
他益信託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1106 (19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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