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歐盟「加值型營業稅指令」第三一條規定之「供給地規則」,為各會員國間分配加值型營業稅稅收收入之重要規範,亦代表歐盟整合各會員國加值型營業稅法制之努力。供給地規則的適用,不僅得以決定各國課稅權限,也得以消除國際間雙重課稅的問題,有助於租稅公平,亦可避免因租稅而造成競爭的不公平。其於B2B服務交易,採目的地課稅原則,兼顧租稅行政負擔,並採反向徵收制度,已達成均衡之目標。但於B2C服務交易,則採原產地課稅原則,忽略了法律遵循成本與稅捐稽徵效率等層面,將妨害租稅的效率,也妨害了目的地課稅原則的遵循,應儘速加以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