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多數的醫療行為乃是由複數的醫療關係者所參與分擔,例如外科醫師與麻醉醫師、醫師與藥劑師、醫師與護士等,因此在此種團隊醫療的情況下所發生的醫療過失,其該過失責任究竟應由誰來承擔、因果關係是否存在等問題,都成為醫療過失的重要相關議題。而所謂「團隊醫療」,就是指是指,伴隨醫療的高度化高水平化、複雜化,各種的領域更被細分化、專業化,而超越了診療的範圍及職業種類的範圍,醫師、護士、藥劑師、各種技師等共同協力而診療一名患者的組織醫療而言。雖然如此,團隊醫療的發展,從醫學的進步及醫療的專業化之觀點而言,固然是不可欠缺的,同時,對於患者而言,同時也是患者所希望(盼望的,)的事;但是相反的地,在當該醫療有失誤的時候,複數的醫療關係者之中,應該由誰來負擔如何的刑事責任,則成為問題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