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跟進韓國腳步嚴禁藝人代言醫療廣告,衛福部今天表示,藝人代言醫療廣告恐有誤導疑慮,認定為不當宣傳,即起將全面禁止,違者最重罰25萬,名嘴、網路紅人等不受此限。《醫療法》第86 條明訂,醫療廣告不得『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衛福部經專家討論新增3 種禁用宣傳方式,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等行為,新規定27 日公告實施。」、「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坊間不少醫療院所、醫美診所,都會找藝人代言,但不少藝人天生麗質,不見得是因為做了醫學美容才變美,如代言廣告恐有誤導疑慮,整形大國韓國去年就已修法禁止藝人代言。至於作家、名嘴、網路紅人是否也在管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