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工精細化、專業化之現代社會,專家之角色日益重要,然專家執業過程中,對於委託人以外之第三人造成損害之案例亦層出不窮,應如何處理此種案型,便是法制上必須解決之問題,其中尤為重要者,便係請求權基礎之選擇。 本文即從一則我國近年之實務案例出發,先行討論專門職業人員之意義與特質,並整理比較法上處理此種案型之兩種解決途徑-「侵權行為模式」與「契約責任模式」。本文認為,契約責任模式之論理存在數項困境難以突破,侵權責任模式應屬較可採之途徑。基於此路線選擇,本文接續嘗試論證專門職業人員對第三人所負之注意義務,就正當性來源,本文提出「風險創造責任」與「信賴責任」兩種可能之來源,並提出注意義務之三項要件與注意義務違反之判准,嘗試建構於我國法制下合適之論理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