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之遺產信託(Fideicommissum)起源於遺囑制度之外,最初僅係基於誠信(bona fides)而生之非要式請託,不具法律拘束力。惟隨著Augustus皇帝承認遺囑附款(codicilli)之效力,以及裁判官與元老院決議逐步賦予其法律保護,遺產信託遂發展成羅馬繼承法上一項重要制度,並逐漸與遺贈制度融合。本文首先說明羅馬繼承法之基本架構,分析遺產信託形成之歷史背景、制度功能及法律效果,探討其如何突破遺囑形式主義與身分法限制,使被繼承人得以透過較具彈性的方式實現其終意,並兼具規避特定繼承限制、維護家族財產、照顧特定受益人及釋放奴隸等功能。其次,本文進一步論述十七世紀德意志地區家族遺產信託(Familien-fideikommiss)之形成,說明其如何承繼羅馬法理念,藉由限制財產處分、長子繼羅馬法之遺產信託(Fideicommissum)起源於遺囑制度之外,最初僅係基於誠信(bona fides)而生之非要式請託,不具法律拘束力。惟隨著Augustus皇帝承認遺囑附款(codicilli)之效力,以及裁判官與元老院決議逐步賦予其法律保護,遺產信託遂發展成羅馬繼承法上一項重要制度,並逐漸與遺贈制度融合。本文首先說明羅馬繼承法之基本架構,分析遺產信託形成之歷史背景、制度功能及法律效果,探討其如何突破遺囑形式主義與身分法限制,使被繼承人得以透過較具彈性的方式實現其終意,並兼具規避特定繼承限制、維護家族財產、照顧特定受益人及釋放奴隸等功能。其次,本文進一步論述十七世紀德意志地區家族遺產信託(Familien-fideikommiss)之形成,說明其如何承繼羅馬法理念,藉由限制財產處分、長子繼承、禁止分割及永續保存家族財產,以維護家族榮光與政治、經濟地位。本文並分析近代理性自然法及自由主義對家族遺產信託之批判,以及其最終走向廢止之歷史發展。本文認為,遺產信託不僅是一項繼承法制度,更反映羅馬法由形式主義走向實質正義、由嚴格法轉向誠信原則之重要演變;同時,其對後世歐陸法上財產保全、家族財產制度及所有權限制等法理之形成,均具有深遠影響。透過歷史法學之考察,可更完整理解歐陸繼承法與財產法制度之發展脈絡及其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