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4則,涉及「現有巷道」與「既成道路」內涵不同之說明;判決雖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的決定,具高度專業性,應承認道路管理機關就此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惟其同時指出:道路主管機關作成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決定必須具備理由;徵收法律關係乃分別發生於國家與需用土地人之間,以及國家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間,係屬二個各自存立之法律關係;行政罰之客觀構成要件及責任條件,乃分別存在而應個別判斷。最高行政法院判決4則,涉及近來大法官之解釋,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打破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箝制,回復基本權保護的領域;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之定性與救濟;人民聽審權與訴訟上機密維護間的衝突與調和;說明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行政處分之外部效力分屬二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裁定1則,涉及不服警察機關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核發書面告誡之訴訟,行政法院有無審判權及後續是否應裁定移送至有審判權的管轄法院等爭議,值得讀者研析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