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扣押處分解除——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54號裁定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詳述刑事訴訟法第142條扣押物發還規定,表示扣押物之發還,性質上係扣押處分之解除、原狀之回復,故除受扣押人拋棄扣押物之發還請求權,或無法發還受扣押人之情形外,以發還受扣押人為原則,僅於扣押物係屬「贓物」,且無第三人主張權利之情形,始例外發還被害人。再者,「無留存之必要」,指扣押物已完成採證目的、非屬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繼續留存之必要性與所生危害顯不相當、已無保全追徵之必要等情形之。又所謂「贓物」,指財產犯罪而直接自被害人處取得之財物本身,非指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若贓物存入金融機構而轉為對於金融機構之消費寄託債權,甚或犯罪行為人對於金融機構之債權是否與其犯罪有關尚有不明,自均無從依上開規定發還被害人。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扣押處分解除、贓物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2609 (2026: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主文明確——最高法院115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