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1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1則,涉及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則,涉及書面行政處分未附理由,關於事後補記應記明理由之方式;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涉及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衝突,及應如何予以調和之問題。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6則,涉及道路用地範圍內禁止建築之範圍;無尾巷是否仍可能符合「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可與釋字第400號解釋比較;公法上不當得利,是否亦有民法有關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以及返還不當得利時應附加利息等規定之適用;闡明公務人員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之範圍;性別變更登記事件,除涉及憲法保障之性別自主決定權,亦攸關戶籍法第21條之適用;駕駛人為變換至機慢車專用道內行駛而同時違反禁止跨越雙白線之不作為義務及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之行為義務,是否有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裁定2則,涉及停止執行要件中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應如何認定之問題,實務與學者對此寬嚴不一;向行政機關提出陳情事項,是否屬依法申請之案件;法院對人民選擇何種行政訴訟類型,或為如何內容之訴之聲明,是否仍應闡明,值得讀者研析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