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7則判決、1則大法庭裁定。實體法部分,有詳細分析刑法「攜帶兇器」概念為何;刑法第302條之1「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應如何認定;刑法第174、175條有關自己所有或他人所有之構成要件要素解釋;行為人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之兒少拍攝其裙(或褲)底之性影像,是否該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構成要件?
程序法類,包含法院未為「更新審理」之諭知,審判程序是否已算更新;反滲透法中「候選人」之概念為何;闡釋鑑定章節大幅修法後,鑑定報告應具備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