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顧筆者三十年來與人權教育相關的工作軌跡,並嘗試說明這些不同面向的工作如何逐步形成一條主軸。首先描述筆者接觸人權教育的起點,即三十年前參與由黃默教授與周碧瑟教授共同主持之研究計畫,並由此開啟對公共衛生、社會正義與人權之間關係的思考。其次,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學與研究指導過程中,筆者學習從健康促進的角度反思人權教育如何有助於人權保障與促進。第三,筆者代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參與國家報告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與政府機關政策對話的經驗,指出這些制度性參與本身是一種隱性的人權教育。最後,本文反思台灣近三十年來人權教育的進展與侷限,並主張人權教育應被視為一種跨越課堂、研究、倡議與治理的制度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