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僅有股東甲、乙2人,乙為A公司唯一董事,乙之配偶丙為A公司會計。
一、乙擬將所有之土地一筆出售予A公司,應由何人代表A公司?若乙仍代表A公司與自己締約,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二、甲主張:乙、丙為自己之不法利益,侵占A公司資產,若A公司擬對乙、丙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人代表A公司?
三、上述A公司若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上述問題之答案有何不同?若A公司為股票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時,上述問題之答案又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