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中國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生態環境法典》。作為中國大陸繼《民法典》之後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標誌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正式邁入體系化法治階段。本文從法典制定的歷史背景與政治目的出發,回溯其從單行法林立到體系化整合的編纂歷程,基於法典全文系統分析其「五編架構」的體系結構、核心內容與規範特色。《生態環境法典》採用「適度法典化」編纂模式,以「總則—分編」為基本架構,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三大領域整合於統一規範體系之中,其中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為全球首創。法典在規範技術層面體現了抽象提煉法與跨要素綜合的雙重構造,實現了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防控」、從「要素分割」向「系統整合」的立法轉型。文章最後對法典的未來解釋與實施提出若干展望,並指出其在法律體系中創設「生態環境法」獨立法律部門的深遠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