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去(2025)年美國「清潔競爭法案」為研究對象,分析其結合國內碳績效費、進口碳關稅與碳排俱樂部條款之制度設計,評析其在兼顧全球減排與國內產業競爭力上的法政策意涵。鑑於國內績效碳費在法案架構中具有關鍵地位,不僅左右實質減碳成效,亦影響碳關稅與碳排俱樂部機制之正當性與政策一致性。因此,若僅依賴單邊碳關稅而欠缺對國內生產活動之實質碳定價,恐難有效降低全球排放,甚至可能導致國內排放上升。最後,從氣候與國際貿易的視角,說明清潔競爭法案所反映之條件性互惠治理模式,及其對未來氣候貿易整合制度之啟示與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