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標的理論問題,在民事訴訟法學中具有深遠的學術和實踐意義,同時也涉及大量理論上的不同見解,更與民事訴訟體系的建構與程序功能的發揮密切相關。訴訟標的的概念值得專門討論,就其討論立足於但不局限於現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則,最突出的其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問題。對於圍繞訴訟標的的理論論爭,不但應當進一步重視對於原始觀點的準確理解,而且應當從動態、關係、語境、國情等角度深入認識。訴訟標的理論與民事訴訟目的論存在強聯繫,但與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之間存在弱關聯。在存在一個統一的、成為通說的訴訟標的理論時,採取統一的訴訟標的理論具有明顯價值,但允許其以「原則—例外」的形式出現,並且以司法實務判例法的支持為重要前提,並避免「越抽象越空洞」的隱憂。面向未來,事實的複雜性與評價問題,實體法、實踐與比較的視角,都是訴訟標的理論研究可能的推進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