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選錄之範圍為2025年10月至12月的最高法院裁判,共挑選出公司法6則,簡析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之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平價格裁定、違法增資、資本不實、有限公司董事解任、公司負責人責任、控制從屬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