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作為一項訴訟參與程序,旨在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供一條通過參與本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路徑。該制度具有權益保障、一次性解紛和矛盾裁判及虛假訴訟預防等多元功能,其本質決定了權益保障功能是居於第一位階的基本功能,一次性解紛及其他功能是受基本功能引領和限定的擴展功能。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規範功能的設定與實踐功能的發揮呈現出偏好一次性解紛而漠視權益保障的態勢,此種制度功能的異化將侵害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動搖制度的正當性根基。而導致該功能異化的原因主要有實用主義對民事糾紛解決理念的滲透、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訴標準模糊與本訴裁判效力擴張失範。鑒於此,應當通過系統保障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程序權利、精准建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訴標準與合理設定本訴裁判效力進行規則再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