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範疇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法工作歷史經驗的規範化、制度化、理論化結晶。在蘇維埃政權時期和革命根據地時期,中國共產黨就開展了積極的政法實踐和制度探索,積累了豐富的政法工作經驗。新中國成立前後,具有明確的觀念內涵、穩定的組織結構以及制度化的運行體制機制的政法範疇及其制度體系逐步形成。“党管政法”的歸口管理體制,在接管城市、鞏固新生政權、重建新法制的過程中凝結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主要制度依託。從歷史形成角度審視,政法範疇與政權建設之間具有內在統一性。政法範疇中的“政”,是政權、政治、政黨之“政”;政法範疇中的“法”,是人民民主專政之“法”。“党管政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途徑,政法範疇兼具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實現政權和治權複合功能的價值目標和規範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