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1則,計有計有憲法法庭判決1則,涉及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6則,涉及行政機關或法院事後審查以前行政處分為基礎之後行政處分合法性時,是否得一併審究前行政處分認事用法之合法性;判斷餘地之概、兒童之聽審權或表意權之問題;教師之年終考核事件,司法應採取如何之審查密度外,亦涉及迴避義務規定之具體適用;如何判定預防接種與該個案受害情形應屬無關、相關或無法確定,及司法應如何審查;適用行政罰規定處罰人民,亦應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或可非難性3個階層分別檢驗;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外,亦涉及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職權命令是否仍有存在的空間。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4則,涉及應考試權與機會平等原則;審議會對於審查標的是否為古蹟所為結論,司法能否及如何審查;執勤員警在執行酒精濃度檢測前,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應如何判斷,值得讀者研析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