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764號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若被指示人係受指示人詐騙,始依其指示,有目的意識的為增加指示人之財產,而使利益流向其所指定之領取人,被指示人並無增加領取人財產之目的意識,領取人因非出於被指示人之意思導致其受有利益,即難認被指示人因履行關係而使利益流向領取人,該利益變動應屬欠缺給付目的而無法律上原因,即有別於首揭給付型不當得利之類型,仍應由領取人就其得保有受領之利益,及其不知無法律上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得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等事實負舉證責任。
起訖頁 1-3
關鍵詞 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指示給付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604 (2026: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反訴——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821號
該期刊-下一篇 事案解明義務——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96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