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屬於通訊交易,因消費者無法預先檢視商品,原則上享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須理由、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含運費)的解約權。期限自收到商品隔日起算,若最後1日為假日則順延。《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准則》則規範排排除7類特殊商品,若經業者事先告知,可不適用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權,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即為其中1類。 本件案例中的內衣,實務上多認為屬個人衛生用品,若已拆封通常無法退貨;但肩帶車反為「重大製造瑕疵」,消費者無法穿著,故仍可主張解約。 契約解除時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建議消費者拆封商品時應維持包裝完整,以避免退貨時衍生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