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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60215 (4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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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出售受贈取得屬擬制遺產之房地該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以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952號判決案例研析
作者
徐丞萱
中文摘要
我國房地合一稅新制原則上以取得日及交易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者始納入課稅範圍,惟考量個人如未及出售即死亡,繼承人取得房地之時點及原因並非其所能控制,允宜將被繼承人取得時點納入考量,是財政部以令釋規定,納稅義務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因繼承取得之房地,縱為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稅新制適用範圍,得依舊制僅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而出售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
起訖頁
39-4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60215 (49:3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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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離開也許才是體面的分手──以司法實務配偶權侵害之見解更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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