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時報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之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4年度訴字第141號裁定評析
作者 蕭文生
中文摘要
警察機關在處理妨礙交通事件,因涉及一般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常具有時效性,若障礙物品不知其人,或行為人不在場,警察機關自得依現場情況採用適當方式處理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2項規定,第1項第1款妨礙交通之物、第8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10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本項規定賦予警察機關於「勸導」後,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時,得依廢棄物法令逕予清除之職權,並不以製作書面之行政處分為必要。本案B分局C派出所員警認定該木箱足以妨礙交通,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因當時無法確定行為人,遂製發清除通知書張貼在木箱上通知行為人或所有人,限期責令行為人或所有人即時自行清除,否則將予以處罰及代清除。
起訖頁 3-11
關鍵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清除通知書行政處分行政罰交通裁決事件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2602 (16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姻親關係可否終止――評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新書閱讀



元照讀書館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