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非法經營期貨經理業務——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非法經營期貨經理業務者,其取得自投資人全權委託操作期貨交易之全部投資款,均屬犯罪所得。因此,於本件,各投資人匯款交予被告全權委託操作期貨交易之全部投資款,既歸被告實際支配掌控,此部分之犯罪所得乃屬「產自犯罪」而由被害人(或投資人)交付之利得;另被告以其等因操作期貨交易如有獲利而收取之「資訊傳輸服務費」經理費報酬,係因犯罪行為而由被害人(或投資人)再額外交付之對價,與前述投資款全部,概屬「犯罪所得」,均應予宣告沒收。
起訖頁 1-4
關鍵詞 非法經營期貨經理業務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2602 (2026: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商品製造人責任——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291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結合作為與不作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571號判決
 

新書閱讀



元照讀書館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