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司法文明蘊含著豐富的治理智慧,在刑事司法領域形成了穩定的治理範式。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治理主要解決治國、治民和治吏的問題,三者也構成了刑事司法治理的對象和場域。中國古代在治理國家上注重中央集權的司法控制,在治理民眾上體現刑教兼施的司法目的,在治理官吏上設定了嚴明矜謹的司法職責。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治理形成了獨特的方略,在“治道”層面展現出司法內核的倫理化取向,在“治制”層面反映了司法權力的層級化配置,在“治術”層面則追求司法技藝的差異化調適。積澱千年的司法制度資源在治理層面展現出強大的回應與調和能力。當下的中國應當重視刑罰寬嚴在社會治理中的調節作用,充分借助司法對犯罪人及公眾進行矯治和法治教育,並且形塑刑事司法的多元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