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發生了太魯閣自強號撞擊工程車出軌慘案,儘管事件發生後在野黨及若干輿論大聲疾呼,交通部部長乃至於行政院院長應立即辭職下台以示負責,但執政者一開始卻將此事件朝非關政治責任方向操作,甚至還試圖將「人禍」當成「天災」來處理。同時,執政者提出了救援和善後應為優先,才是政務官負責任的表現,繼而又將罹難司機員塑造成「冒險犯難」的英雄,試圖弱化該事件屬公共工程因人為疏失釀禍成災難的本質,逃避執政者在這個事件應負的政治責任。 因此,本文首就政務官對主管事務發生人為因素的重大傷亡應立即辭職下台,說明此係政務官所應展現「為官清白」的政治責任。次就罹難台鐵司機員被認定具有「冒險犯難」的榮譽,以及擬「從優撫卹」核給最高等級金額的撫卹金,本文將說明「冒險犯難」既非公務人員撫卹法規中的規定,而司機員依法亦屬遇意外危險事故枉死的罹難者,並不符合核給最高等級撫卹金的條件。 本文最後指出,執政者稱留下善後才是負責,以及賦予罹難司機員冒險犯難的榮耀等作為,都是利用民眾對傷亡者具有仁德之心的操作,藉以塑造執政者也具有仁德之心而負責任。然而,執政者顛覆政治責任的觀念和扭曲公務人員撫卹法制的規定,這些作為看似仁德,卻是為了避責而敗壞政治道德,亦可謂「德之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