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現代奴役制度」(Modern-slavery)之人口販運,在今日已與販毒走私及恐怖活動並列為當今國際社會上最嚴重之三大犯罪,而持續危害著世界各國之秩序與人權。人口販運類型,大致可區分為摘除器官、強迫勞動與性販運。而其中,以性剝削為目的之性販運,早已成為人口販運之主要類型,並因此使得每年皆有數以萬計無法清楚估算之婦女與兒童成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然而近年來,隨著資訊傳播與網路通訊科技的進步,網路更快速、簡單、易於使用(user-friendly)之特性,已完全重塑性販運之市場平台及其商品銷售之模式,而因此從各個層面惡化性販運之問題,其不僅讓性販運之被害人更難被追蹤,亦加劇執法者調查追訴此類犯罪之困難。特別是自2019年開始的Covid-19疫情,亦加劇了性販運之問題。許多人在無法出門進行其他娛樂活動之狀況下,只能將注意力轉向網路上之色情平台,進而促使網路上以婦女及兒童為販售及剝削對象之性販運問題更為嚴重及氾濫。 有鑑於此,近幾年已有不少國家開始就各種法律層面來思考該如何應對此類新型態之現代奴隸犯罪。美國即於2018年針對此類新型態之性販運問題,通過了Allow States and Victims to Fight Online Sex Trafficking Act of 2017,加重了網際網路服務之提供者在性販運產業中所可能面臨之刑事責任,企圖藉此杜絕在後疫情時代下越發氾濫與惡化之網路性販運問題。因此,本文即針對後疫情時代網路性販運問題修法最為積極的美國法制作為討論核心,以了解美國聯邦政府近幾年來相關立法與修法之歷程與經驗,藉以提供我國作為未來立法或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