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所為之不動產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力與公信力,登記之內容自須正確真實,以確保人民之財產權及維護交易之安全(司法院釋字第600號解釋)。於是,登記機關依法所為之土地登記(不動產登記)事項如有錯誤,自應予更正。又,關於土地登記內容之形成,其中土地登記簿標示部之登載面積,因係依據地籍測量之結果(詳述於後),是二者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845號判決係關於更正土地登記事件,但其乃緣於地籍測量錯誤之更正所生之爭執;鑑於本件判決見解,對於法律人理解地籍測量而言,具有參考性,是本期土地法裁判精選爰予選錄並為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