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中國建構的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後置於其他主體的補充性訴權行使順位,存在公益訴訟效率低下、造成程序空轉、限制公益訴權行使、面臨潛在司法風險等問題。刑事法領域的謙抑性原則並非民事公益訴訟訴權行使順位構建的理論基礎。未來中國應以公益訴訟制度建構的本源為邏輯起點,以“行政機關優先模式”為基礎,建構“行政機關優先於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檢察機關優先於社會組織”的民事公益訴訟訴權行使順位模式。為確保這一模式的順暢運行,充分保障各公益訴訟主體的公益訴權,宜取消檢察機關訴前公告程序、建立公益訴訟主體訴前通知程序、重塑法院公益訴訟案件審前受理公告程序、改革檢察機關支持其他主體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建構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監管機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