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標誌著黨和國家將輕微犯罪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從近年我國輕微犯罪治理的實踐來看,立法明顯滯後於司法。我國刑事立法所確立的懲罰體系、訴訟程序以及刑事執行制度等,仍未完全從傳統的重刑主義與懲罰主義走出來,刑法所構建的法律後果體系主要圍繞著刑罰及其具體運用展開,刑事訴訟法強調司法追訴職能的實現,刑事執行法則主要關注監禁刑的執行。受重罪重刑觀念影響的犯罪治理規範體系,難免在輕微犯罪治理上呈現滯後性,不符合犯罪治理現代化的需要。新時代的輕微犯罪治理需要直面現實問題,以輕微犯罪治理規範體系為基礎,適應犯罪治理的時代要求並轉變犯罪治理理念,完善和優化與輕微犯罪治理相關的制度規則,使輕微犯罪治理相關的刑事法律機制和制度實現協同化、系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