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刑法解釋學預設唯一且正確的解釋結論是可欲的,但該預設無論從邏輯抑或實踐都站不住腳。如果真正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事前法裁判原則,就很可能出現“解釋僵局”,即任一解釋方案均欠缺合理性比較優勢,進而產生存疑有利於被告原則在法律解釋領域的適用餘地。于英美法,蓋因寬容原則之存在,此點並無疑義。由嚴格解釋原則發展出的寬容原則,要求法律解釋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不僅在方法論上革新傳統刑法解釋學,為解釋僵局提供化解方法,還在價值論上貫徹罪刑法定原則,推進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化。考慮到當前我國積極刑法觀的立法實踐,承認刑法解釋亦可適用存疑有利於被告原則對防止過度犯罪化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