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指引我國專利法的未來修訂和實施,滿足國家治理制度現代化的需要,有必要探究我國專利制度現代化的構建邏輯。我國專利法制定實施初期,主要遵循的是西方專利制度的生成和運行邏輯,即以最大限度地服務市場經濟為主、以實現國家意志為輔、儘量減少國家和政府的干預。基於我國跨越式轉型、非均衡發展和超大規模崛起等特殊國情,移植而來的專利制度產生了不適應的問題,使得我國專利制度轉向獨立自主的本土化和現代化,並形成了獨特的中國式邏輯:立足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和國家意志的全維整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激發專利制度的內生力量。依託強大的國家意志整合機制,我國專利制度創造性地融合了一般性邏輯和中國式邏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形成了獨特的結構性競爭力。在新型舉國體制下,我國專利制度承擔著從國內國際兩個維度進一步深化產業分工和資源整合、最大限度釋放出全社會的創新潛能的任務。專利制度應為我國開放式創新模式的建構提供最大程度支持,並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下統籌規劃,實現完善國內法律制度與推進全球治理改革的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