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5條是網絡侵權領域的“通知—刪除”規則。本條屬請求權基礎規範,前兩款與第3款均是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本條是第1197條的特殊情形。經過有效通知,方能產生採取必要措施的行為義務。必要措施不限於刪除、屏蔽、斷開鏈接。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對行為義務的認定產生實質性影響。採取措施的及時性,可根據網絡服務的類型和性質、通知的準確程度、侵權構成的確定性程度、侵害權益的類型和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錯誤通知責任是過錯責任,過錯形態包括故意與過失。因果關係貢獻度和過錯程度影響損害賠償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