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漢譯佛典將梵語sarva、dharma譯作「一切」、「法」之由,藉此探討中觀學派「一切法空」悖論,及其與空性思想的呼應。首先分析「一切」、「法」詞素各自本義,及二詞於先秦至西漢的用法;再與漢譯佛典比較後,可知將sarva譯作「一切」,係取「一」的全體義及「切」由切割義延伸的邊際義,其字面義為「全體之以自身形體或以語言表示意義,而有完整邊際的事物;而將dharma譯作「法」,則取其梵語所含的規範義,對應漢語「法」由本義延伸的規範義,表「具有一定的特質、相貌等,而能被認識的事物」,因特質相貌對該事物而言亦為一種規範,同時規範人對該事物的認識範圍,故「一切」的「切」與「法」皆有界限範圍意涵。至於語言詞彙的意義對詞彙本身亦有界限範圍的作用,故凡能以語言表示者,應完全包含於「一切」、「法」的範疇。最後藉「一切」、「法」之詞義,探討中觀學派「一切法空」悖論,可知語言詞彙因其界限範圍而有侷限,無法承載無限的真理,故此悖論無法以語言邏輯解決;然此正呼應若執著「一切法空」之句,便陷入語言的侷限,而有違「空性」目的為體悟一切法虛妄,藉此破除執著而得涅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