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A公司章程明定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總發行股數100萬股,每股金額10元,得分次發行。A公司於112年5月22日召開112年度股東常會為彌補虧損,逕以普通決議之方式進行減資900萬元,並於同年5月30日向臺北市政府完成減資變更登記,嗣後再於同年6月5日辦理現金增資認回復為原1,000萬元資本額,並於同年6月20日辦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完畢。甲公司章程係採授權資本制其股份總額得分次發行,雖公司股份已全額發行,在未變更資本總額之情形下,其減資與增資程序得否以股東會普通決議方式進行,或應先以股東會特別決議方式進行修改公司章程規定再進行減資,減資後再變更章程進行增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