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甲迄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412號判決前均不認罪,否認有毒殺狗行為,綜合分析本案判決爭點,得歸納出下列諸法律爭點:
壹、被告否認犯罪事實,得否僅憑「間接證據」及「傳聞證據」定罪?
貳、地院與高院前揭判決是否有被告及其代理人「已請求調查證據事項而未予調查」之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
參、甲是否構成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之情節重大要件?
肆、甲於二、三審裁判程序中,得否仍予認罪?是否會受較有利之判決結果?(本爭點於判決中並無記載,係本文所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