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法務部以「因應憲法訴訟法之施行及明確化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事由,俾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及法律秩序」為由,公告修訂《死刑執行規則》(下稱《規則》)。除《規則》第12條有關修訂條文的施行日期外,其主要修訂方向有四:第一、修正法務部收受死刑案件時,應注意審核之「不得執行事由」(《規則》第2條);第二、增訂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停止執行之事由(《規則》第3條);第三、修訂為受刑人舉行宗教儀式之方式(《規則》第5條);第四、執行程序從新,亦即本規則亦適用於修正前已判決死刑確定案件(《規則》第11條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