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選錄之範圍為2025年1月至3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共挑選出公司法3則、證券交易法1則,以及企業併購法1則,簡析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股份申報、公司負責人連帶賠償責任、法人董事代表、法人代表董事、董事會召集通知、法人董事代表、法人代表董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