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依法將資訊公開了,為什麼還要做資料開放?如果個資外洩誰負責?!」這些疑問,是我們在推動資料開放及循證研究最常碰到的難題,需要適時說明以解除疑慮。開大門,意味打開政府資料的大門;而走「證」路,就是走循證(evidence-based)研究及決策的道路。但這些事行政院不是推動了很多年,考試院還沒有行動嗎?這件事說起來容易,但推動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回溯至2012年10月,行政院宣布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以開放的態度,滿足民眾對政府資料「知」的需求與「用」的渴望。然而,五院之中與行政院性質最接近的考試院,卻遲遲未有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