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遊走社會已久,結仇甚多。某日甲在家中睡覺,突然覺得有不熟悉的身影闖入自己家中,想到自己最近與仇人乙發生口角後,乙揚言要來甲家殺甲,甲認為該人應該就是乙,尤其該人影子貌似拿了一根鐵棍向甲走來,甲更加確信是乙,甲因此拿了平常打球的球棒,趁該人不注意,一棒打向該人頭部,該人登時血流如注,此時才發現該人並非乙,而是新來的管家丙(丙進入甲家已獲事前同意),鐵棍影子其實是丙剛買來給甲的法國棍棒麵包,丙立即死亡。 甲犯下殺人罪行後,非常生氣,因此帶著同一支球棒驅車前往乙家,想要殺乙洩憤。甲先闖入乙家,看到乙的身影,甲立即拿球棒擊打乙的頭部,乙同樣血流如注,立即死亡,事後發現乙當時已經把夜店認識的丁女擄回家,正要開始強制性交,甲不知其事,其行為恰巧救了丁。 請問甲的刑責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