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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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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作者
蔡羽玄
中文摘要
我國將「大法官會議解釋」制度變革為「憲法訴訟」制度,其意義非凡,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為顯例。前開判決對於臺灣未來之刑事正義影響重大且深遠,有關於死刑判決須經「法官」一致決的部分,所謂之「法官」到底是不是要包含「國民法官」,該判決已經作出其價值抉擇與判斷。關於敗訴之一造(死刑確定判決之受刑人)之非常上訴救濟途徑,尚須勝訴之一造(檢察官)之上級長官(檢察總長)同意,恐非事理之平。
起訖頁
75-78
關鍵詞
憲法訴訟
、
死刑
、
國民參與審判
、
一致決
、
非常上訴
刊名
月旦律評
期數
202504 (3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90697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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