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實施以後,內政部擬定全國國土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再由內政部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以後,直轄市、縣(市)亦應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之定義,全國國土計畫為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之劃設,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之事項。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