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傳統的法律學養成模式,最後並不授予法學院的學生法學士或者碩士學位,而是必須參與二個階段的國家考試以取得候補文官資格,但只有兩次機會,通過者且成績優異即可直攻法學博士學位(Dr. iur.)。這意味著,法學院的學生一旦沒有通過國家考試,學歷的取得將是一場空。德國的LL.B.(法學士)學程設立的用意在於,拿到此學位者,當各階段國家考試無法全數通過時,至少還可以取得求職所需的學歷。這樣就傳統「完整法律人」養成的思考是一個很大的轉向。本次座談邀請到兩位德國法學院現職的教授,為我們帶來這個新制度發展的第一手資訊,同時分享他們在德國第一線教學現場的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