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爆炸、案件量激增,是法院當前困境,每件訴訟耗時費力花費成本高昂,然而衝突解決,訴訟固然為一種選擇,但不應是唯一的選擇。1850年Abraham Lincoln在給律師同行的演講中指出:「勸阻訴訟。盡可能說服鄰居妥協。向他們指出名義上的贏家往往是真正的輸家──在費用、開支和時間浪費方面。」因為訴訟現實上有許多勞力、時間、費用之支出,均應加以衡量,Abraham Lincoln的名言鼓勵人們在衝突時和平解決和妥協,透過說服找到共同點並達成協議。而就勞資爭議事件而言,勞工因經濟因素在訴訟程序中易居於弱勢,又因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亦不利於勞工舉證。此外,勞資關係往往具有長期性的特徵,如勞資雙方可自主合意解決紛爭,對提升勞工向心力及公司競爭力應有助益,基於上述特性,勞資爭議調解成功應有更大實益,是本文乃以勞動調解人員促進和平解決問題為目標,參考外國相關文獻、談判名著,並佐以實務驗證,淺論勞動調解技巧。 |